大型购物商场、五星级酒店!新城控股7.5亿首进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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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局较新了解到,新城控股以总价7.53亿一举拿下YS2020-46——50共计5宗地块,占地472.4亩。
该地块正处于颍上县老城区与城北新区交汇处,继拥揽老城区成熟的配套体系,又承载着城北新区未来不可估量的发展潜力!如今新城控股继阜阳吾悦广场(商业)、吾悦公馆(住宅)之后,将开辟颍上新市场!也将为颍上带来大型商业中心、五星级酒店以及高端住宅,为颍上商业繁荣再添新力量!
竞买人资格及宗地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仅单独申请。
1、竞买人(或其控股股东、或其控股股东控股的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的集团母公司)须为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公司法人;竞买人(或其控股股东、或其控股股东控股的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的集团母公司)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均上市的企业,其中境内上市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
2、竞买人在安徽省境内不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失信及其他失信行为,如查实存在失信行为,出让人有权无条件没收竞买保证金,并取消竞得资格。
3、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竞买人(或其控股股东、或其控股股东控股的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的集团母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1个及以上自持且已投入运营的五星级标准酒店品牌管理协议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材料,且每个酒店产权证书登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须提供竞买人(或其控股股东、或其控股股东控股的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的集团母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少于10个及以上自持大型集中购物中心(不含酒店、公寓、办公、家居建材市场、专业批发市场)的产权证书及竣工备案等证明材料,且每个大型集中购物中心产权证书登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不含地下车库、停车楼)。
4、编号YS2020-46号宗地竞得人须建设主体结构不低于80米、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2.6万平方米)的五星级标准酒店,产权自持期限不少于3年,自持期限内整体运营并不得整体或分割销售,若后期转让,须经颍上县人民政府同意。此条款由颍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颍上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监督落实。
5、编号YS2020-49号宗地竞得人须建设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8万平方米的大型集中购物中心(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7.3万平方米,地下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7千平方米,不含酒店、公寓、办公、家居建材市场、专业批发市场)建成后须全部自持且整体运营,不得分散设置、不得整体或分割销售,也不可整体转租给第三方经营(向竞得人所在集团母公司的其他全资子公司转租除外)。此条款由颍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颍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落实。
6、编号YS2020-48号宗地竞得人在地块内应配建不少于18个班的幼儿园,幼儿园单独设立,用地面积不小于8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6480平方米,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颍上县教育局,不动产权登记至颍上县教育局名下。幼儿园主体结构封顶后,方可办理住宅预售许可证。此条款由颍上县教育局和颍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2)竞得人在出让成交后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颍上县境外的,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并由其与颍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编号YS2020-46号、编号YS2020-49号宗地竞得人在颍上县境内成立的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不得变更(向竞得人所在集团母公司的其他全资子公司转让除外)。此条款由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落实。
(3)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竞得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出让人将对竞得人的失信行为作出相应惩戒并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4)竞得人须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日历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30日(日历日)内缴纳首期土地出让金,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土地出让金且首期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 ,90日(日历日)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排名前列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颍上县财政部门支付利息。缴清土地出让金价款(及利息)前,不予竞得人办理规划许可及不动产登记确权等相关手续。
(5)各宗地内项目规划方案的建筑体量、建筑形式与建筑色彩控制等,须经颍上县规划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竞得人须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住宅及酒店工程建设自《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书》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主体竣工,大型集中购物中心工程建设自《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主体竣工。
编号YS2020-46号宗地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起至酒店建筑达到正负零时允许办理住宅房屋预售,预售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住宅总建筑面积的20%;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至酒店建筑整体达到地上五层时,预售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住宅总建筑面积的50%;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至酒店建筑整体结构封顶时,预售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住宅总建筑面积的80%;酒店建筑整体通过验收并投入运营后,允许销售剩余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编号YS2020-49号宗地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至大型集中购物中心建筑达到正负零时,预售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允许达到住宅总建筑面积的20%;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至大型集中购物中心建筑整体达到地上二层时,预售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允许达到住宅总建筑面积的50%;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至大型集中购物中心建筑整体结构封顶时,预售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允许达到住宅总建筑面积的80%;大型集中购物中心建筑整体通过验收并满铺开业后,允许销售剩余住宅房屋建筑面积。
编号YS2020-46号宗地内建设的五星级标准酒店应自竞得人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8个月内投入运营;编号YS2020-49号宗地内建设的大型集中购物中心应自竞得人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18个月内满铺开业。此条款由颍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落实。
(6)编号YS2020-49号宗地竞得人须承诺自持的大型集中购物中心建成运营后5年内年均税收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宗地开发的房地产税收)。此条款由颍上县税务局负责监督落实。
(7)编号YS2020-46号竞买人须向颍上县人民政府指定帐户缴纳投资建设五星级标准酒店按期投入运营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千万元(现金或等额金融机构保函,金融机构保函须由颍上县人民银行确认),且须与颍上县人民政府签订《颍上县城市综合体项目投资协议》,竞买人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须同时提供已签订的该投资协议书。该履约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须与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一致。在酒店建成并按约定时间投入运营后30日(工作日)内,该履约保证金返还或解除金融机构保函,不计利息。若由于竞得人自身原因,导致五星级标准酒店未能在竞得人自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8个月内投入运营,颍上县人民政府可直接没收该履约保证金现金人民币5千万元或要求金融机构等额赔付。
编号YS2020-49号竞买人须向颍上县人民政府指定帐户缴纳大型集中购物中心按期满铺开业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亿元(现金或等额金融机构保函,金融机构保函须由颍上县人民银行确认),且须与颍上县人民政府签订《颍上县城市综合体项目投资协议》,竞买人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须同时提供已签订的该投资协议书。该履约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须与缴纳竞买保证金时间一致。在大型集中购物中心建成并按约定时间满铺开业后30日(工作日)内,该履约保证金返还或解除金融机构保函,不计利息。若由于竞得人自身原因,导致大型集中购物中心未能自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18个月内满铺开业,颍上县人民政府可直接没收该履约保证金现金人民币1亿元或要求金融机构等额赔付。
此条款由颍上县财政局、颍上县人民银行和颍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8)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为推进颍上县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编号YS2020-46号、编号YS2020-47号、YS2020-48号及YS2020-50号四宗土地内均须建设一幢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装配率不小于50%的单元示范性住宅(装配率:预制构件、建筑部品的数量〈或面积〉占同类构件或部品总数量〈或面积〉的比率),且须全部精装工业化。该住宅须与首期商品住宅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编号YS2020-46号、编号YS2020-47号、YS2020-48号及YS2020-50号四宗土地若为同一竞得人,则装配式建筑可以统筹布局,但总面积不得少于8000平方米,且须与四宗地内任一宗地的首期商品住宅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装配率计算方法按《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7)执行。如装配率达不到规定标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竞得人自愿承担人民币500万元的违约责任。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一个百分点计算。此条款由颍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9)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日历日)内由颍上县慎城镇人民政府和颍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10)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书》,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11)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各宗地《颍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表》、《颍上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进行开发建设,未经颍上县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违法违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纠正。
(12)鼓励竞买人同时报名竞买编号YS2020-46号、YS2020-47号、YS2020-48号、YS2020-49号和YS2020-50号五宗土地,若竞买人竞得2宗及以上相邻土地(含道路两侧),则可以统一规划,统筹布局,相邻住宅地块规划容积率差距不宜大于0.2,并严格执行住宅建筑限高要求。
(13)根据规定,参与颍上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住宅用地、商住用地的购地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后续土地出让价款)须为竞买人的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保险资金等资金。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购地资金为来源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自有资金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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