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房管局:因疫情导致逾期交房 可免除或减轻相应责任

狐小萌 2020-03-18 16: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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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未按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不支持启用“定金罚则” 记者昨日从市房屋管理局获悉 近期安徽高院民四庭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下发了 《涉新冠肺炎疫情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指引》 对此予以明确 看点 01 因疫情防控增加的工程措施费用,如无约定计入工程造价 指引明确,疫情及其防控措施为“不

因疫情未按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不支持启用“定金罚则”

记者昨日从市房屋管理局获悉

近期安徽高院民四庭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下发了

《涉新冠肺炎疫情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指引》

对此予以明确

看点

01

因疫情防控增加的工程措施费用,如无约定计入工程造价

指引明确,疫情及其防控措施为“不可抗力”。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护措施等费用,一般属签订合同时当事人无法预见的费用,对此类费用应否计入工程造价,一般应当遵从当事人的约定。要注意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由一系列合同文件组成的,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合同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等。在上述合同文本,如投标函及附录、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对不可预见费用作出约定的,则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性文件调整合同价款的,一般应予支持。

看点

02

因疫情未按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支持启用“定金罚则”

签订《认购协议》后,当事人因疫情未能按照约定期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属于《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一般不适用《认购协议》定金罚则;当事人请求顺延期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予以支持。

看点

03

因疫情导致逾期交房 可免除或减轻相应责任

因疫情导致逾期交付房屋,实质上是因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付房屋,当事人请求免除或者减轻相应责任的,应予支持。

就逾期办理产权转移登记问题,《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了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逾期办证应承担责任的情形。

从“反面解释”的角度出发,非出卖人的原因(比不可抗力的概念宽泛)导致逾期办证的,出卖人不应承担责任。因此,因疫情逾期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出卖人请求免除或减轻相应责任的,一般应予支持。

看点

04

买受人迟延付款,一般不因疫情免除或减轻责任

随着网上银行以及支付宝、微信扫码等第三方支付方式的兴起,非接触式支付已经成为重要的支付方式。因此金钱给付义务,一般不因疫情免除或减轻责任。

当然,也不能排除买受人特别是处于隔离期间的买受人无法通过网上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的方式支付购房款,这种确因疫情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免除或减轻买受人的责任。 

看点

05

承租人无法使用租赁房屋,可请求延长租期或者减免租金

疫情的发生对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影响较大。应鼓励出租人、承租人在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延长租期、减免租金等达成新的协议。

很多地方为应对疫情影响,出台了很多优惠措施,对于符合条件的国有房屋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按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有关延长租期、减免租金政策履行合同的,一般应予支持。

对于其他租赁合同,确因疫情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又没有达成新的协议,承租人请求延长租期或减免租金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疫情影响期限、影响程度等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租期、减免租金。

转租房屋的,在确定延长租期或减免租金的期限时,应尽量使原租赁合同与转租合同延长租期或减免租金的期限相同或相近,避免专业“二手房东”从中渔利。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