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重磅新规!推出盘活利用闲置住宅等多项措施

狐小萌 2019-10-22 09: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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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消息,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农业转移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农村宅基地和住宅闲置浪费问题日益突出。为此,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通知,就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明确多项措施。 守住盘活利用底线 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符合国家和地方关

10月21日消息,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农业转移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农村宅基地和住宅闲置浪费问题日益突出。为此,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通知,就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明确多项措施。

守住盘活利用底线

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宅基地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市场监管和传统村落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要注重规划先行要求。

要发挥基层首创精神。支持地方大胆创新、积极探索,不搞“一刀切”,不得强迫命令。 

因地制宜选择盘活利用模式

各地要统筹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模式。

鼓励发展这些项目

鼓励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支持整理、复垦、复绿

支持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可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

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鼓励村集体统一盘活利用

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统一盘活利用。

支持返乡人员发展适合项目

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项目。

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企业有序参与盘活利用工作。

鼓励创新盘活利用机制

支持各地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用于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奖励、补助等。

稳妥推进试点示范

各地要结合实际,选择一批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乡村产业发展有基础、农民群众积极性高的地区,有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

严禁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要坚决守住法律和政策底线,不得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不得强制流转宅基地

要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来源:河北日报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