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某购房者提供“虚假材料”骗提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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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数据助力公积金,虚假材料无所遁形
(6月)16日上午临泉某单位职工王某某持厦门的购房材料至临泉县管理部提取窗口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提取具办人现场审查材料,认为材料有可疑之处,询问王某某购房细节问题,其含糊其词不能说清楚购房款交付方式及贷款等细节。
在具办人引导王某某仔细阅读《阜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声明书》之后,其坚持要办理提取业务,为不影响后面排队办理业务的职工,具办人暂且受理王某某购房提取申请并留下购房材料以备核查。
当天下午经比对互联网和系统大数据反馈的信息,具办人确定王某某提供的购房合同、结婚证、户口簿等为虚假材料。随即具办人将情况汇报给领导。在领导的指示下,与王某某联系,在大量事实面前王某某承认购房材料为虚假材料系中介提供本人并无购房事实。
经临泉县管理部批评教育,王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接受取消本人及配偶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处罚。近年来住房公积金系统不断升级,开通大数据,实现数据按需抓取、共享共用、切实消除“信息孤岛”“数据烟囱”,不仅提高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的效率,也让心存侥幸的职工提供的虚假材料无所遁形。临泉县管理部将继续本着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的原则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缴存职工,为住房公积金业务高质量发展不断努力。
来源: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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