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这7类不予批准!事关阜阳农村宅基地申请!

狐小萌 2021-06-07 09: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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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是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牵涉利益最复杂、推进最为审慎的领域。 然而,由于对农村宅基地申请和审批政策的欠缺了解,农村人在宅基地申请以及使用方面出现诸多违规乱象,和土地之间的矛盾越积越多。 因此,阜阳老家有宅基地、没有宅基地的,快来了解一下农村宅基地申请及

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是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牵涉利益最复杂、推进最为审慎的领域。

然而,由于对农村宅基地申请和审批政策的欠缺了解,农村人在宅基地申请以及使用方面出现诸多违规乱象,和土地之间的矛盾越积越多。

因此,阜阳老家有宅基地、没有宅基地的,快来了解一下农村宅基地申请及审批政策。

为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维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统筹城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一、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户是指具有本村组常住户口,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受集体资产分配,履行集体成员义务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户。一般由户主、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组成。宅是指能基本满足生产生活需求的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的宅院。

原则上:

1、父母不得单独确定为一户(子女均不在本经济组织的除外);

2、农村独生子女户,由父母和子女等家庭成员组成,确定为一户;

3、农村多子女户,父母须随其中一位子女组成一户;

4、无直系亲属的单身可以确定为一户。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

1、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2、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4、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宅基地的;

2、宅基地选址不符合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3、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超过规定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4、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5、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选址建房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

6、申请另址新建住房,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7、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

3.《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

三、农村宅基地申请申报材料

村级组织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报送以下申报材料: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3.家庭户口薄复印件和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建设规则

1、宅基地标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积标准:集镇区域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其它农村村庄每户宅基地用地不超过220平方米;

2、建筑风格要求。践行绿色生态、节能环保的理念,符合本地房屋整体风格,具体以住建部门设计为准。

3、农村村民应当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超过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宅基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五、申请审查程序

1、申请。农村村民需要宅基地用地建房的,应当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提交相关申请要件,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2、公示。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宅基地分配方案(拟用地位置和面积)和建房(规划许可)方案(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进行调查,经调查异议成立的,撤销或修改宅基地分配方案和建房(规划许可)方案再予以公示;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上报审查。

3、审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应当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没有编制村庄规划的,审查是否符合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的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是否征求了拟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4、报送。审查通过的,由村组织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送镇政府。

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镇政府。

六、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

农村宅基地分配实行农户申请、村组审核、乡镇审批。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包括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村级组织开展材料审核、乡镇部门审查、乡镇政府审批、发放宅基地批准书等环节。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报送乡镇政府批准。(来源:阜南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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